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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发〔2015〕12号)
2016-08-1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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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山办发〔2015〕1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31日

 

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4〕30号),市民政局、市编办关于印发《商洛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民发〔2015〕15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商洛市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办字〔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镇村综合改革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镇办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机构,严控人员编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镇办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出发,明晰镇办政府职责,完善镇办政府功能,建立健全事权与机构、人员、财力相匹配的运行体制,落实镇办在收益分配、资源使用、社会管理、干部考核使用等方面的权限,提高镇办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2.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转变镇办政府职能,精简和完善机构设置,强化镇办发展经济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3.创新体制机制原则。深入推进重点示范镇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实施扩权强镇,不断增强镇级综合服务功能。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在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立一级财政体制,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转变镇办职能。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办行政管理体制,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外,具有管理职能的驻镇办单位原则上交由镇办管理。适应城镇化进程,扩大街道办事处设置,工作重心转向城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厘清镇办现有职能和新赋予职能,加强镇办在制定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依法行政。

   (二)落实镇办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部门与镇办的职责关系。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不能转嫁给镇办;需要镇办配合推动的工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依法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进一步完善镇办财政体制。镇办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个人部分经费预算由县财政统一编列,维持现行集中统一发放方式不变;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预算交由镇办管理,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列。进一步落实镇办干部管理权限和用人自主权。镇办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考核、任用、调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镇办共同管理,县级其他部门不得干预。派驻机构实行镇办和县级部门双重管理、以县级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

   (三)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保留外,对原派驻在镇的司法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与原镇机关事业单位重新进行整合。

1.机关内设机构。在镇办统一内设党政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人大政协工作办公室、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六办”,均为副科级规格,统一使用行政编制,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编制在11名以上的办公室,可配1名副职。

2.所属事业单位。在镇办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牌子)、公用事业服务站,简称“三站”,为镇办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规格,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编制在11-20名的配1名副职、21名以上的配2名副职。

3.其他事项

①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②法庭、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暂维持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不变。镇办不单独设置教育管理机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统一由中心小学承担,已设立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暂维持现状不变。

③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并入卫生院,在镇办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明确为副科级规格,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作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驻镇办机构。原石佛寺、天桥、双坪、牛耳川、元子街5个撤并镇卫生院暂作为合并镇卫生院的分院,留一定人员面向群众服务,隶属合并镇卫生院管理,确定1名副院长负责。

④便民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原石佛寺、天桥、双坪、牛耳川、元子街5个撤并镇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合并镇管理,主要承担原撤并镇辖区便民服务工作。由所在镇一名副职领导兼任主任(副科级),配副主任2名,留守干部10人,人员编制在合并镇事业单位列编。

上述机构调整后,镇办原设置的未经明确的机构(含挂牌机构)一律撤销,原核定的领导职数一律核销。

(四)严控机构编制

1.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镇办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镇办区位、人口、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予以重新核定。

2.从严控制领导职数。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各镇办设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副主任)2名。在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城关街道办事处增配2名副主任领导职数。镇办人武部长为副乡科级职务,按有关规定进镇办党委班子。镇办非领导职务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机构编制和标牌管理。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五不准”纪律规定。严格镇办机构名称和标牌管理改革后,镇办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核定的机构、规定的名称悬挂标牌,撤销的机构一律不准悬挂标牌,严禁镇办擅自设置机构、加挂标牌,过去不规范的挂牌行为要严肃予以纠正。

    三、实施步骤

    本次镇办机构改革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全面结束,要做到机构设置到位、职责明确到位、领导班子配备到位、人员定岗到位。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县上制定下发《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改革文件,安排部署镇办机构改革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镇办的机构设置,根据“六办、三站”职责和编制做好人员定岗工作,进一步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密切配合,确保镇办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总结阶段621630日)。各镇办要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编办报送总结材料。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镇办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办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深改组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民政、财政、审计、档案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镇办机构改革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镇办是镇办机构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镇办机构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镇办行政区划的调整;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机构改革中的干部调配、人员定岗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移交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财经纪律,杜绝突击花钱、私分财物等违纪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构改革期间各项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镇办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项审计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移交和管理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突击调整人员和突击提拔干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转移资产、私分财物。尤其是县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守纪律,讲规矩,积极支持镇办机构改革,不得以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达标评比等理由要求镇办设置对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四)积极稳步推进。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镇办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附件1

 

“六办三站”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统战、群团和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镇办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村级财务及各类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2.人大政协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大、政协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3.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宣传、科技科普、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

    4.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民事纠纷排查与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等工作。

    5.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负责产业发展、统计普查、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镇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工商、质监、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等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务、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小额信贷、扶贫重点村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8.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牌子):负责民政、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村合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9.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图书阅览、通信通讯、物流、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道路管护、镇容环卫、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以及小区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附件2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本辖区行使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主要职责是:

    1.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2.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管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3.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4.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5.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落实所在镇办交办的事项,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

    2.负责代办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受理面向城乡居民的服务工作。

    3.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4.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

    5.负责村民粮食直补、“一卡通”、低保、新农合报销等惠农富民政策的代办工作。

    6.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工作。

    7.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卫计等工作。

    8.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等服务工作。

    9.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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